赔礼道歉对人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词语,其意思人们也都清楚。其含义就是在自己说错了话、做错了事、怪错了人等情况下向对方承认错误、赔礼,表达歉意及请求谅解的行为。例如,在乘客很多的公交车上甲不慎踩到了乙的脚,甲说一声“对不起!”乙说一声“没关系!”事三迅速驾车带着李四和李四的孩子去医院给孩子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在晚上李四表示没关系。对于这样的场景我们都不陌生。但是,对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法律责任的“赔礼道歉就并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清楚的了。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以及该声明的电子版截图迅速在网上传播,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再次将发生在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于酒后到餐厅用餐,用餐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且吴某将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严重侵害了餐厅的合法权益。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5)沪0101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人及监护人进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维权开支若干。现判决书已生效,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捞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也接受了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广大消费者的批评与教育,我会吸取深刻的教训,改过自新。长大后,我要努力成为一位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担当的人。作为监护人,我们对孩子做出的不当行为深刻歉意!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成长为一名行为规范的好公民。肇事孩子父母真诚道歉(参见《人民法院报》2026年1月8日第3版)。
上述是侵权人即被告人之一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关于事件的经过情况上述《道歉声明》中所提及的(2025)沪0101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准确的叙述。笔者在2025年9月20日在《法务之家》发表的“一泡尿何以造成‘海底捞’220万元损害赔偿”一文也曾对该案件进行评说。法院对该起民事侵权案件,首先根据被侵权人公司的请求判决被告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的报刊上向原告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其次才是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
由人民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和在诉讼之外的人们之间主动发生的赔礼道歉究竟有什么区别;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以调解形式结案的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口头赔礼道歉的是常有的情况,但判决赔礼道歉的还并不多。而判决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赔礼道歉的则就更为少见。笔者想在此结合该案对此进行分析说明一下。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并不是属于一种法律责任,而是人们对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自动处理和解决的一种方式。有一些赔礼道歉并一定达到违法侵权的程度,例如,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在公交车上甲不慎踩到了乙的脚,甲说一声“对不起!”的道歉以及乙说一声“没关系!”的回应。甲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即使乙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并提起诉讼请求甲赔礼道歉的,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也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因为这样一个简单而轻微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当然,也有的赔礼道歉行为严格来说是达到了违法及侵权程度的,例如本文开头提及的张三家的孩子和李四家的孩子打架,张三家的孩子打伤了李四家的孩子一事。但是由于张三和孩子主动道歉并获得李四及其孩子的谅解,也不能认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是一种主动承担义务的行为。如果李四及其孩子不主动履行义务,而是待李四及其孩子诉讼到法院之后,由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张三及其孩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的,这时张三及其孩子再按着法院的判决进行赔礼道歉的,这就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因为赔礼道歉是这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法院判决当事人赔礼道歉,那就一定是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
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情况,某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依法也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但某人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方式,进而主动进行赔礼道歉的。但是,被侵权人一方不接受该赔礼道歉,非要诉讼到法院,要求有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才予以接受的。那么,此种情况下是否法院要判决赔礼道歉呢?作者觉得,此种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判决赔礼道歉的。其理由很简单。如同我损害了你的财物,按道理应当赔偿你100元,我把100元汇入你的账户,但是你不收,非要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我赔偿100元。你之前的行为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法院你也就没有必要再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
这起“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及其判决赔礼道歉一案,是判决当事人向法人组织进行赔礼道歉的,这是少有的情况,有必要说明一下。在民法上,一般认为,赔礼道歉对于抚慰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增强侵权人的道德意识,化解矛盾,具有其他责任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赔礼道歉的功能是教育和预防,重在尊重人格(魏振瀛主编《民法(第8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9月第1版,第815页)而通说认为,自然人才有精神损害,而在实际在侵权案件中法人及其非法人组织也很少要求赔礼道歉,因此,我们就很难见到判决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组织赔礼道歉的。但本案中,作为被侵权人的两家公司均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法院也判决侵权人赔礼道歉。作者觉得这是正确的。因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其实,判决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赔礼道歉,就是对该组织内的组成人员的赔礼道歉,严格来说,和对自然人的道歉在许多时候并没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被侵权人宁可不要精神损害赔偿金,也要侵权人赔礼道歉,是为了其人格尊严;而有些人经济实力强,宁愿支付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不愿意表示道歉,似乎也还是为了其人格尊严,这实质上是要用金钱购买他人的尊严。对前者应当支持,对后者不应当支持。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情况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恐怕是对赔礼道歉等精神方面的需求日益提升,这起“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及其判决赔礼道歉一案恐怕就显现了这一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